作者: 时间:2023-11-02 点击数:
根据《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7号)第二十条及《广东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9号)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2023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审计处将于2023年11月初派出审计组,对学校2022-2023学年10万以上(含10万)的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进行专项审计。
审计期间如有情况和意见建议需要反映,请与审计处联系。
联系人:苏海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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