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审计公告5号

作者: 时间:2020-12-10 点击数:

对肇庆学院70位中层正职(含主持全面工作副职)领导干部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审前公告



根据学校2020年审计工作安排,经学校审计委员会同意,成立审计组,于2020年12月至2021年4月对我校70位中层正职(含主持全面工作副职)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本次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由学校委托肇庆中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审计,学校审计处负责配合及监督其审计工作。

审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及《广东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为全面真实地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情况,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70位中层正职(含主持全面工作副职)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必要时将追溯以前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接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中层正职(含主持全面工作副职)领导干部具体名单如下:

欧洪湛、谭冠中、陈前、李永佳、陈向荣、丁孝智、李军、冯汉杰、慕容居敏、梁建梅、毛致光、钟伙彬、黄曼娜、古宛娴、黄镜辉、欧就生、李文明、刘泽伟、曹顺霞、刘玉勋、黎天宇、祁建平、侯玉基、张旭东、谢佐永、杨海平、梁艳红、唐雪莹、陈明华、江晓红、吕伟荣、朱智伟、杨帆、胡隼、田华、陈英俊、黄伟、邵平、李坚、郝向英、李湘、汪洪武、杨子岐、李朝军、杨雪梅、吴海、植可焕、梁善、蔡卡宁、张占亮、张滔华、张贵林、杨衍江、肖俊霞、李佩环、陈学年、盘炜生、李曙豪、班荣鼎、张志强、苏文英、罗秋帆、盛革、周建文、蓝世光、周东、马舒洁、沈钦萍、曲中林、温虎成

审计内容按照《肇庆学院内部单位有关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办法》规定进行。

二、审计实施时间:2020年12月中旬至2021年4月下旬。

三、审计工作纪律:审计期间,审计人员应严格遵守审计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附)及其他廉政规定。

自公告之日起,个人和单位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实事求是地反映被审计对象及相关人员在经济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审计组及审计人员在廉政纪律或依法审计的方面等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材料签署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材料加盖本单位印章。

举报投诉电话: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2716345

举报投诉邮箱:审计处邮箱 sjc@zqu.edu.cn

举报投诉信箱:设在行政办公楼中厅西南角

通信地址:肇庆学院审计处(行政楼529室),邮编:526061

本公告公示期,从被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审计结束。欢迎广大教职工如实反映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我们将予以认真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附:《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二、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三、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四、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违反上述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诚恳欢迎广大干部群众监督审计组纪律的执行。

                                  肇庆学院审计处

                                  202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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